土壤污染的修復過程在各國立法中大同小異,大體有調查評估、制定
土壤修復方案、實施修復方案、驗收等環(huán)節(jié)。以下以《土壤污染防治法》規(guī)定的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的過程為例加以說明。
1、確定需要實施風險管控或修復的地塊
首先,對確定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接著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進行評審,若地塊污染物含量超過風險管控標準,則開展風險評估。最后,對風險評估報告組織評審,確定需要實施風險管控或修復的地塊,將之納入風險管控或修復名錄。
2、風險管控
對暫不開發(fā)利用的污染地塊,風險管控以防治污染擴散為目的;對擬開發(fā)利用的污染地塊,風險管控以安全利用為目的。風險管控有管理措施,也有工程措施,通??紤]技術可達性、環(huán)境安全、經濟成本、時間周期等多個方面。
3、修復
土壤污染責任人對列入名錄的地塊編制修復方案,報備案并實施。修復方案的編制必須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要原因是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對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的要求不一樣。土地利用類型不同,暴露時間不同,修復標準不同。
4、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
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需要進行效果評估并將評估報告?zhèn)浒?。效果評估是為了檢驗修復活動是否達到風險評估報告所確定的目標。實踐中根據風險管控、修復的措施或技術選擇的不同,效果評估工作可能需要在風險管控、修復活動期間同步開展。類似于建設工程涉及隱蔽工程的,在隱蔽前,施工單位需要接受過程中的監(jiān)督。
5、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
效果評估報告評審針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效果或修復效果評估的報告及其結論,評價其科學性和合理性,也是對土壤污染防治從業(yè)單位的一種監(jiān)督方式。評審認為存在問題的,可以要求重新進行效果評估。評審認為達到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評估、修復目標的,可以準許從事相應的利用開發(fā)活動。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不得開工建設任何項目,與風險管控、修復有關的項目除外。
6、后期管理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和長期性,即使在風險管控、修復活動結束并已達到目標后,可能仍存在風險,還應當根據效果評估報告的要求繼續(xù)實施后期管理。
土壤修復工作通常持續(xù)時間非常長。美國的超級基金場地從發(fā)現到修復完畢,并從國家優(yōu)先名錄中刪除一般約需要12年,場地初步調查需95-145小時,修復調查與可行性研究平均需18-30個月,修復設計平均需12-18個月。
來源:《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采用
土壤淋洗修復的地塊,所需修復時間較短,一般為幾個月至2年;撬裝式土壤修復裝備,從生產到設備安裝,最短需要2個月工期。